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申請條件:1、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規定的驗收條件;2、項目建設情況與環評文件相符,已對照環評批復要求和設計文件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及應急措施,污染防治設施經負荷試車監測合格,滿足正常運轉條件。
所需材料
1、申請書(簡述項目建設規模、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型號及數量、配套污染防治設施處理能力及工藝、污染物排放等情況);
2、所有經審批的環評文件及其批復復印件1份(報告書只提交批復復印件)。屬擴建/改建/技改/分期驗收的項目,提交原有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文件1份(復印件)。如原建設項目未辦理驗收手續的,須在申請書中解釋說明有關情況。
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報告書項目)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報告表項目)一式四份以及電子文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登記表》及電子文檔(內容數據要真實,不能空白)。須加蓋企業公章;
4、配套有污染防治設施的,應提交相應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方案。
5、監測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正本。根據環評批復文件須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須落實環境應急措施的,應連同提交由監測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風險評價報告;
6、企業委托有關人員或單位辦理的,需提供企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的委托書。
屬下列情況的,需另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1)須安裝污染源治理設施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的,提交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驗收意見。
(2)危險廢物向市內單位轉移處理的,應提交相應的轉移合同,無須提交轉移聯單或轉移報批表。向市外單位轉移處理的,則須提交經審批的危險廢物轉移報批表復印件。危險廢物不得交無資質供應商的方式進行處理。零星廢水轉移處理的,只提交有效的轉移合同。
(3)石油天然氣開采、油氣/液體化工倉儲及運輸、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如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的建設項目,或環評、環評批復中要求落實、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申報項目驗收時必須提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環評批復提出須設置衛生防護距離的,提交相關測繪證明;
備注:提交的復印件資料須加注“該復印件與原件相同”字樣及復印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