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影響很小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具體分類方式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確定)。建設單位必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項目開工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
符合以下條件的建設項目方予批準:
1、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2、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符合城市規劃和環保規劃的要求,同時考慮擬建地區整體環境質量的保護和改善;
3、建設項目符合產業發展導向;
4、滿足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5、環境影響評價表明建設項目符合環保要求。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企業提供生產詳細資料,包括產品名稱、原材料年用量、生產設備清單、工藝流程等;
2、建設項目廠區總平面圖、規劃圖、布置圖等;
3、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4、改建、擴建、遷建項目,除上述申報資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已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份(復印件);
(1)已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份(復印件);
(2)原項目環保驗收文件1份(復印件),如因原項目未投產而未辦理驗收手續,需提供情況說明。